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北洋官制主要继承于清朝新军的官制,于1904年制订,是三等九级制。官品,有正、从共七个品级,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等官
共分三级:
第一级,正都统,秩同提督,阶从一品(无正一品),职任总督官。
第二级,副都统,秩同总兵,阶正二品,职任统制官。
第三级,协都统,秩同副将,阶从二品,职任统领官、总参谋官、炮队协领官。
(二)中等官
共分三级:
第一级,正参领,秩同参将,阶正三品,职任统带官、正参谋官、工程队参领官、总军械官、护军官;——同正参领,职任总军需官、总理医宫、总执法官。
第二级,副参领,秩同游击,阶从三品,职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正军械官,中军官;——同副参领,职任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执法官、总马医官、一等书记官。
第三级,协参领,秩同都司,阶正四品,职任管带官、二等参谋官、副军械官、参事官;——同协参领,职任副军官、副军正、马医官、二等书记官。
(三)下等官
共分三级:
第一级,正军校,秩同守备,阶正五品,职任督队官、三等参谋官、查马长、军械长、执事官,副马医官、三等书记官。
第二级,副军校,秩同千总,阶正六品,职任排长、掌旗官;——同副军校,职任司事生、医生、司号官、军乐排长、马医长、书记长。
第三级,协军校,秩同把总,阶正七品,职任司务长;——同协军校,职任司号长、医生、司书生。①
其中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员,是曰军佐。其品秩官阶与军官相似,唯在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示区别,但均不得管带营队。
这种官制,是用原来的封建品秩官阶品定新的官职内容,是以旧瓶装新酒。入民国后,官制又进一步改为将、校、尉三等。其名目不同,而等级仍旧,只是把品秩变将、校、尉制。官职名字,也改变为司令和长,如师长、团长等,但根本上仍是三等九级制的官制核心。故欲知民国时代的军事官制,必从此始。
至1905年,又由军谘处奏定,新军增正一品官阶。凡正都统著有卓异成绩者,赐以大将军、或将军名称和封号,官阶正一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