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根据物权法,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城镇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政府就可以征用,不需得到村民的同意,但是在政府内部这是有程序的,你们可以和政府协商补偿价款的数额,如果你们觉得政府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该政府及其上一级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一种情况就可能是私人要用土地建厂或其他的,这是你们可以和用地人协商。按照法律必须先把你们的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然后土地才能出让,但是现实中一般都是土地所有者,也就是你们农村那个集体和用地人协商,你们愿意出让就出让,不愿意就不出让。如果出让,具体价款也是你们和用地人协商,政府只是居中协调下,省去了一些程序,这个过程中你们就要注意,因为有的地方,一些村干部私自的和用地人达成协议,然后私吞土地出让价款,你们是可以参与这个协商的,至于这个出让金是分给每家每户,还是算入村集体的财政,是可以有全体村民投票决定,三分之二以上人的同意的意见就是集体的意见,不过这是你们集体内部的事,可以灵活些,怎么办,你们可以自己决定。
政府征用一般说暂时用,用了要还,如果是征收的话就不还(就相当于拆迁了),只是补偿你们,一般来说,现在土地的使用都是有规划的,如果政府的做法符合当地的规划(当然具体的规划也是有程序的),基本就没什么问题,如果不符合规划,就有可能是政府个别官员借政府之名在某私利,这是你们就可以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恕我只能粗略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