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人在街上发生口角,他先动手打人,结果两人都受了轻微伤。他眼部被打青,打肿。我的腿部被抓
开四道伤。 后被旁人拉开,两人各自走开。
我以为事情小,没在心上,回家自己消毒清理,没到医院检查。
结果过了一星期后,派出所传票,叫我去处理下。对方出示了验伤报告,体检和住院费用单。叫我全部
承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
我没去医院,所以没验伤报告,体检和住院费用单。当时双方受伤的情况上,我受的更严重,一个星期
过去了,他受的伤已经完全好了,而我的腿部上还有伤痕。
他明明只受了点伤,就住了一个星期医院,明明是来敲诈。我该怎么办,派出所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