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2、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3、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4、谁主张,谁主证。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给你,那么,很好办,你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的。
你这个官司,完全可以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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