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20
《办法》规定的公卫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10项内容,每个项目都有细化指标。
《办法》要求,今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30%,城市达85%。2011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率达100%。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中,要求在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给予生长发育评估;之后要在3-36个月龄时,先后随访8次。
基本公卫服务机构择优选择
《办法》强调,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须坚持政府购买及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2009年起,国家对原城市社区居民公卫服务的补助标准由每人10元提高到15元,补助范围由原城市居民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此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省地方财政负担40%。在同时制定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卫服务程序及考核办法中,《办法》要求择优选择基本公卫服务提供机构,即符合机构设置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可纳入被选择范围。
社区卫生机构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据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张晓炬介绍,《办法》还对上述10类公共卫生服务制定了考核标准,根据评分结果分别列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5种。省卫生厅将组织疾病防控等部门,对辖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同时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政权机构和广大居民对公卫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