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村邻里纠纷两家人打架,我家五人对方七人在场。当时没有第三方在场。对方一人轻伤,轻伤者说是我打伤了的,我说我没有打他。公安机关将调查笔录移送县检查院,县检查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并告诉我可以外出打工并可以退以前交的取保候审金。于是我现已在外省打工。但现对方对县检查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服。并向市检查院申诉。现市检查院通知我必须从外省回来,配合调查,做笔录。我已拒绝回来配合调查。请问,1,我可以要求检查院来外省找我并接受调查吗?2,检查院是否有权利强制让我回来接受调查呢?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2有权强制你回来接受调查
追问不知检查院如何强制呢?是通过公安机关抓人还是其它渠道呢?另我家父母当时也在打架现场,但因年近八十,也要求市检查院去父母家里接受调查。父母的要求合法吗?
追答父母年事己高,且在本地区,检察院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