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汽车与摩托车撞了,交警判定同等责任。请问是先用交强险赔付后超出部分按照同等责任划分吗?

我驾驶的小汽车和摩托车撞了。摩托车闯红灯,我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交警判定同等责任。摩托车只有交强险,而且我交强险和商业险。摩托车没有因为这是事故受到任何损失,而我的车经过4S和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6000元。
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对方交强险现行赔付2000元,剩余4000元由于是同等责任,由我们双方各自均摊。
那现在的意思就是说,总共金额损失是6000元;
摩托车要承担4000元的损失,他的保险公司通过交强险给报销2000元,剩余2000元他自己承担;
我自己承担2000元的损失,我的保险公司通过我的商业险给我报销2000元;
摩托车司机认为不合理,他认为总计6000元的损失,同等责任就应该一人承担3000.

现在我糊涂了,到底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来进行赔付,还是真的在总损失的一人一半呢。
由于让摩托车司机承担4000元,他表示现在拒赔。我该怎么办?

如车险同责: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内由交强险互碰自赔,双方各自拿着事故责任向承保公司提出自己车辆损失索赔,如双方损失各自或单车超两千以外,两千以内损失互碰自赔,超两千以外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摊派(主责承担70%,次责30%,同责50%),超出部分走商业险赔付。交强险限额达到本次事故按最高限额赔付,本次事故中保险责任终止。交强险不累计,在承保责任期限内,每次涉及第三者的事故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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