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伤保险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解释

谁知道上述规定中差额怎么补,补哪部分,总额还是分项?苦求请省内专业人士告知,各地情况不一样,外省不了解的请不必作答

第1个回答  2011-03-08
1、先进行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都有的项目,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标准,该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人身损害赔偿没有而工伤保险有的项目,同样要补足。
3、黑龙江工伤保险也是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制定的,此点是省内还是省外的差别不大。追问

再问一下:工伤保险以交警调解的数额和赔偿项目作为基数,比工伤少的补足,还是以诉讼为准,必须起诉到法院,然后少的才给补。还有个问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对应交通事故赔偿的哪项,还是总额上找?

追答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工伤保险的项目有一定差异,且各自有各自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一般而言,是按各自标准计算,如发现交通事故补偿的标准低于按工伤保险计算的标准,则应按工伤保险计算标准补足。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不能就工伤赔付标准达成一致,则应在规定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
对应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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