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议书,这样写有法律效应吗?

我之前出交通事故,我把妇女相撞,头部补针,脚去了一块肉,现已经出院中,现住院已花掉甲方:16800元已出,住院大概是70天,乙方去评了10级伤残,
他家想要些钱和解。我起草了份协议书。有以下问题:

这份协议书是否有合法?
想知道这么写是否有漏洞,如何改进?
还有什么需要注明的没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甲方:xx(轿车司机)性名:男 乙方:xx 性别:女
事故时间2008年09月29日04时30分,
事故地点:xx立交辅道路段,
事故经过:2008年09月29日,甲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使,操作失挡与乙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乙受伤,后送往xx人民医院诊治,
出院后,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等共计人民币23000,大写贰万参仟圆整,
乙方拿到赔偿金后就此事终了,以后和甲方无任何牵扯,今后互不纠缠,就此结案。

当事人签字:甲:xx 乙:xx日期:2009.03.19

第1个回答  2009-03-23
可以的,不过最好是由交警协调并打印出正式的调解协议书就万无一失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22
交通事故必须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才有法律效力,像你这样私下签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后有更多法律纠纷。
第3个回答  2009-03-21
漏洞太多
第4个回答  2009-03-22
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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