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入司是签劳动合同还是代理人合同?如果是代理人合同,那么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吗?

如题所述

一般是签代理合同,而一般签理劳动合同的才是正式员工。:

代理人合同首先考取代理人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注:必须在所考公司之名号,做代理服务。代理成功一次可收佣金。无月工资。

劳动合同可在所签的年限下领取月工资。论性质:前者是代理人合同。可在不能出单的情况下随时出司。后者:雇佣关系合同制。必须年满才能解除合同。违约者会被处罚违约金!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代理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一般是签代理合同,而一般签理劳动合同的才是正式员工。
两者区别:
代理人合同:首先考取代理人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注:必须在所考公司之名号,做代理服务。代理成功一次可收佣金。无月工资。
劳动合同:可在所签的年限下领取月工资!
论性质:前者是代理人合同。可在不能出单的情况下随时出司。后者:雇佣关系合同制。必须年满才能解除合同。违约者会被处罚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9-12-22
大部分都是签的代理人合同,他们是不属于正式员工的,也就是相当于一个拿提成样子的形式和公司,可以说不存在用工合同的
第3个回答  2020-08-20
保险业务员基本上都是签订的代理合同,收入完全与业绩挂钩,无业绩一分钱收入都没得,说白了就像你开店做生意一个样,你要卖了货你才会有收入,只不过做保险这个生意无须屯货,无需要租门面和杂七杂八的水电费而已,还有就是利润高,
第4个回答  2012-01-31
代理人合同,国寿除外,实行员工制,但是要过考核期。内勤员工才是正式员工,不过内勤工资低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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