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后没几天就定亲了,定亲后同居了几天,本来媒人跟女方说的是房子车子都没问题,但是定亲后,女方要求的房子明显高出男方的承受能力,男方提出贷款买那套房子,女方又不同意,后来女方以此为借口,提出退亲,请问男方能不能要求赔偿?男方给过彩礼、三金和见面钱,还买过衣服。其中哪些钱是应该退还的?有法律依据吗?感谢大神们帮助
现在女方只退了彩礼和三金,见面钱不给,还说彩礼都不想给,要不是看在媒人面子上,还要男方赔偿名誉损失费,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麻烦各位解答,最好带上法律条文,谢谢
那请问,见面钱要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