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觉得不该我出,和甲协商,让他起诉我和我的保险公司,我败诉,那这2000是由保险公司出,是吗? 诉讼费我和甲平摊(本来应该败方出的)。这样可行吗? 对我以后的说会不会留下污点?
还有就是,我先给甲6000,然后再起诉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追偿这2000块。这样可行吗?
这2种方法哪个好。
那假如法院判的也是4000,甚至更低怎么办? 超出部分费用谁来承担?
甲自己 还是 给甲修车的地方 还是我
甲自己,反正和你就没关系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只是修车的开的发票
追答单是凭修车的发票是不合理的,因为修理厂或者说是保险公司对于定损维修的价格有争议的,必须通过第三方来估价,这个第三方就是物价部门了。不能说保险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更不能说修理厂说多少就是多少。相反,相信保险公司比修理厂更值得信赖一点。
就这样的话,要想保险公司追讨这差价2000元,目前是没有合理的证据支持,只能通过诉讼,向法院提出要求物价部门再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