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赔偿?高分悬赏

公司有一员工是08年初来公司的,10年初在上班路上发生一点小工伤,休息了半年,公司按照规定给付了各项赔偿。并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至今。今年6月份该员工又以颈椎疼请病假不来上班,并以快递方式把医院开具的正规建议休息的证明寄给公司,目前一直拖着不来上班,请问1、该员工自行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方面公司应该如何做,并各承担怎么的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越小越好,但不能违背劳动法等各项法律
1、该员工工伤已经申报,完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2、现在她的病与工伤无关,是自身颈椎不好(不属于职业病)3、该员工合同签订时间:2008.03.16-2012.03.15

第1个回答  2011-10-1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2个回答  2011-10-11
劳动者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伤残等级7-10级,小工伤伤残等级不会在6级以上吧)处理,公司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等停工留薪期到期后且劳动合同期满,按该条规定处理。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10-11
两种方式:
一、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
1、让员工自己提交离职申请,公司批准。
2、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

二、企业辞退员工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如果该员工医疗期达到3个月,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或提前三十天通知他)后和他接触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年工资)最多4个月的工资。

综上:如果公司损失最少,那就是员工本人提出接触劳动合同,你单位可以适当给予他一定的补偿(最多不超过5个月的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