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已经经历了16年多的司法实践,应该说不存在对于公众不足之处的;但是对于个别公民而言是因不了解、熟识《工伤保险条例》的运用,而导致自己工伤受害后得不到法律支持而有非常遗憾的不足了(诸如没有劳动关系的退休职工返聘上岗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条件,用人单位瞒报工伤事故的严罚等问题)。
工伤保险法律(《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最基本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的内容之一,它的实施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在工伤保险方面立法不完善,出现了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水平,增强对劳动者的保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