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中有没有规定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需上交违法所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8
没有规定上缴违法所得,只规定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见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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