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5-30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除以下三种情形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外,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与院方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应当证明自己与医院有医患关系,曾在医院接受治疗。出示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
2、自身存在损害后果。
对于自己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等损害,患者自己证明。主要体现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可提供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
3、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患者可以在诉前委托医疗专家进行医疗评估,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
4、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往往很难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自身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委托医疗评估机构评估、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5、医疗机构未尽到说明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病情及医疗措施的说明义务,主要体现在《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