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4-10
先到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写一个落户申请。把以下这些手续拿到河北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在把这些手续回到原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给打印一份《户口迁移证》然后在回到河北落户就可以了。总之非常麻烦,要是每次办事都顺利的话两派出所最低去两次
假设你现在四川的户口所在地为A地,而你湖北的户口所在地为B地,那么具体的步骤为:
1:在A地开具"户籍证明"
2:到B地申请落户,理由为"按照你的情况填",户籍部门给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到A地开具"户口迁移证"
4:到B地落户
5:需要的资料: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2张1寸照片!
第3个回答 2019-12-22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